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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索要发票成为习惯
朋友你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吗?但是,您知道吗,索要发票,那是您的权利。消费者者购物后,商品出现问题,消费者可持购物发票向商家进行退换。消费者索要发票和商家出具发票在我国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章二十一条规定:“经营提供商品或服务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;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,经营者必须出具”。 一些商家为了推卸售后服务责任,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,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,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缺少确认事实的凭证,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。 《消法》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,消费者索要发票,经营出具发票是“必须”的,出具发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。假如商家借口已给消费者优惠价格,消费者索要发票,就要另外加“税金”钱,大多数的消费者为了眼前省几个小钱就不会索要发票,这就为以后维权埋下了祸根。 另外生活中我们还经常会遇上这样的情况,购买皮鞋,商家在发票上注明“皮鞋一双”没有材质(革、仿皮、真皮)的说明。而大多数消费者不注意这些细枝末节,不会提出任何异议,而恰恰就是这种发票,给日后的维权埋下了隐患。购物时,对商家开具的发票,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核对,以便为日后的维权提供有效的依据。 笔者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索要发票应成为习惯,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宜丰县工商局 陈姣屏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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