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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
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 (一)对宜春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、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。 (二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,拟定、发布宜春市工商行政管 理的规章制度,负责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、协调和监督。 (三)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承担国家工商局授权的外商 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 颁发有关证照,实行监督管理。 (四)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,依照法律、法规打击流通领域 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 (五)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组织查处市场管理 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。 (六)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,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,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,指 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。 (七)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、各类市场交易行为(包括电子商务、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 为)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。 (八)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,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 卖行为。 (九)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 (十)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,推荐全省著名商标,组织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 (十一)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 (十二)承办省局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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